藝人炎亞綸因有訴訟在審理中,遭法院限制出境出海,士林地院考量期限將屆,裁定於2月23日下午3時前,具保150萬元,准予解除限制出境、出海;如未能具保,則自2月26日起延長8個月。可抗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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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定指出,被告訊問時表示,希望不要延長境管,審酌他犯罪嫌疑確屬重大,又身為知名藝人,具有長期在國外生活的能力及資力,有相當理由足認有逃亡之虞,因此限制的原因仍存在,但被告經限制出境、出海已近8個月,均遵期到庭,也已坦承犯罪事實,在台灣有固定住居所,尚未見有躲避刑事追訴傾向。
此外,審理中,被告曾表示,他的演藝事業及副業仰賴公眾觀感、信賴,可見他深知若逃亡海外、滯留不歸,恐影響演藝生涯甚鉅,此情應削弱其逃亡海外的誘因,也對他造成心理壓力及拘束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