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直播主「晚安小雞」因自導自演於柬埔寨西港「凱博園區」遭詐騙集團凌虐,事後與友人阿鬧遭柬埔寨警方逮捕,目前在當地被判處2年有期徒刑。律師陳君瑋今(16)日發文指出,東南亞國家處理犯罪毫不手軟,更揭露台灣、柬埔寨2地犯法最大差別,直呼:「只能說晚安小雞選擇在柬埔寨犯罪,真的是開了一個大玩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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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君瑋今日在臉書粉專發文,他以「晚安小雞如果適用台灣法律,處罰會跟柬埔寨不一樣嗎?」為題,表示晚安小雞的行為若在台灣發生,可能會觸犯《刑法151條恐嚇公眾罪》最重處2年徒刑、《社會秩序維護法》第63條第1項第5款「假消息犯罪」,最重處3日以下拘留或新臺幣3萬元以下罰鍰。
陳君瑋指出,晚安小雞的觸法行為,在台灣及柬埔寨2國處罰結果都差不多,皆能判到2年,但台灣一般不會判到最高2年,且若他願意認罪,還有機會獲得緩刑,不用入獄服刑。
不過,陳君瑋透露,台灣以及柬埔寨最大的差別在於,柬埔寨可以在短短幾天內做出判決,且還知道判幾年,「這在台灣是完全無法想像的」。在台灣若涉及刑事犯罪,需要經過檢察官起訴,接著法院開庭審理,「最快大概也要兩個月才知道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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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君瑋表示,台灣司法會給予當事人辯論、請律師的機會,即使犯罪事實明顯,但基於「無罪推定」仍須走完所有程序。而台灣與柬埔寨並沒有邦交,司法互助情形也不見得很頻繁,要在當地找到懂中文及柬文的律師更是一大難題,讓他忍不住直言:「只能說晚安小雞選擇在柬埔寨犯罪,真的是開了一個大玩笑,東南亞在處理犯罪,都是不手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