憲兵指揮部毛姓士官長因拒絕酒測遭吊照,吊照後還無照駕車進出營區,被軍方核定不適服現役退伍,毛提行政訴訟抗罰,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判他敗訴,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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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指出,毛男於2019年10月30日清晨6時許外宿期間,因警攔檢後拒絕酒測,被裁罰18萬元、吊照等,仍無照駕車進出營區,截至2020年8月24日止,共155次。
軍方以毛男2項違失,分別被記1大過、 記過1次,品德項目績等為丙上,於2021年初先後召開不適服現役人事評審會,決議讓毛男自同年3月1日起退伍。
毛男不服決議,提行政訴訟主張自己是休假期間開自家車拒絕酒測,並非陸海空軍懲法罰規定的範圍,且軍方懲處未考量降階、降級,違反比例原則,還刻意忽略對他有利的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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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高行認為,人評會及再審議人評會委員是聽取毛男、及毛男單位主管的陳述,參酌考核報告、毛男獎懲紀錄等,綜合考評後,均以5比0的比例,過半數評鑑毛男不適服現役,處分尚無違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