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疲勞駕駛!捷克司機上工「真打卡」 每天開車不能超過9小時

▲為防疲勞駕駛,歐盟嚴格規範司機每日的開車時間,要求司機上班必須真實打卡紀錄駕駛與休息時間。(圖/記者許若茵攝)
記者許若茵/捷克報導-2024-02-14 20:00:00
為防疲勞駕駛,歐盟嚴格規範司機每日的開車時間,要求司機上班必須真實打卡紀錄駕駛與休息時間,若是超出規範時間,有些車輛甚至無法啟動,對比之下,台灣規範就較為寬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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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Wnews今日新聞》記者走訪捷克時,發現遊覽車司機相當嚴格遵守工時,若因為行程異動超出規範,也會與乘客溝通調整行程,或是更換司機提供服務,不若台灣常有工時模糊的空間。

根據歐盟規定,每日司機駕駛時間不得超過9小時,每周最多2次駕駛時間可以延長至10小時,開車4.5小時後的休息時間必須是連續的45分鐘,或可分為第1次15分鐘、第2次30分鐘,司機的每日的休息時間,也就是下班到隔天出車間隔,必須至少是連續11小時。

台灣的規定在2022年修法後,遊覽車司機每日駕駛車輛時間不可超過10小時,駕車4小時應休息30分鐘以上,單日出租車輛自車輛報到起至行程結束,調派單一駕駛人勤務不得逾11小時,到達各旅遊景點或目的地下車結束後,應屬駕駛員休息時間,務必讓駕駛員充分休息,不可隨意打擾駕駛員,2日以上行程,駕駛員隔日出勤需休息10小時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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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得注意的是,歐盟遊覽車上有一個「紀錄器」,司機上工時必須插入自己的卡片記錄駕駛時間、行車動線等,以供政府部門稽查,若是超出法令規範,車輛將無法啟動,除非更換駕駛才可以,確保司機不會過勞駕駛,也許台灣可以借鏡,減少憾事發生。

▲歐盟遊覽車上有一個「紀錄器」,司機上工時必須插入自己的卡片記錄駕駛時間、行車動線等,以供政府部門稽查。圖為捷克司機與記者說明紀錄器數字。(圖/記者許若茵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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