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黨副主席連勝文去年被羅姓網友公開標註在臉書上,評論他「跪著舔中」,提告求償50萬元並要求回復名譽。台北地院認為,羅是評論可受公評之事,應受憲法言論自由保障,判連勝文敗訴,羅免賠,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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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勝文提告主張,2023年2月12日,羅姓網友在臉書公開標記連勝文,發文稱「跪著舔中,除了中國國民黨,別人真的作不來,你更是樂在其中」等語,但內文與事實全然不符,也已侮辱他的人格權,嚴重侵害他的名譽,須賠償他50萬元及刪除臉書貼文、連續7天在臉書刊登本案判決全文。
羅姓網友抗辯主張,他是針對連勝文點評國民黨副主席夏立言和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王滬寧會面,並稱此事為「苦差事」,國民黨不做誰來做一事,將新聞截圖放在臉書並標注連勝文而評論,是針對已確定發生的事實發表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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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說,連勝文身兼台灣一帶一路經貿促進協會顧問,也曾陪同父親連戰會晤中共總書記胡錦濤、習近平,成為唯一一個見過兩任中共最高領導人的國民黨新生代,顯見連家和對岸交流頻繁,國民黨也曾公開發表蔡英文總統和民進黨民代「親中舔共」,顯見兩岸議題藍綠互相攻擊為常態;連勝文為國民黨副主席,自己是受薪階級小市民,針對兩岸公共事務新聞發表個人評論,事出有因,非恣意辱罵,應受言論自由保障。
台北地院認為,政黨或政治人物與對岸交流,本屬於公共事務,是可受公評事項,對公共事務發表言論,應給予最大程度言論自由保障;連勝文是國民黨副主席是眾所周知之公眾人物,羅並非公眾人物,衡之兩造間身分差異、言論內容對於連勝文名譽及公益影響之程度,羅的言論應受憲法保障,不構成侵權行為,判決連勝文敗訴。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