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民眾於連鎖賣場買到即期「限時折扣」的牛肉,吃了才發現肉已經發臭還因此腹瀉拉肚子,回到賣場更換竟然還是壞的,民眾不滿投訴台灣消保協會及高市府1999反映,市府衛生局也在今(30)日上午派員稽查,台灣消保協會則認為業者應該對消費者做出合理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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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眾陳先生指出,他在29日晚間至24小時營業的連鎖賣場購買二盒牛小排,食用一盒肉品結果拉肚子,驚訝之餘趕快檢查第二盒肉品,發現已發臭,遂前往醫院急診就醫,並在友人協助將剩下未吃的那一盒拿去家樂福更換,換回來的第三盒肉品居然也是發臭的,陳先生生氣的跑去賣場理論,店員卻推說即期品就有可能是壞的!實在不合理。
台灣消保協會認為,賣場簡直是拿消費者的健康開玩笑,怎麼能認為即期品就有可能是壞的,如果真的是這樣的認知上架商品,那麼是拿消費者的健康賭嗎?只要有食安疑慮它就不該上架。
台灣消保協會說,依消費者保護法第7條規定:「企業經營者違反前二項規定,致生損害於消費者或第三人時,應負連帶賠償責任。」,業者對其所提供的商品或服務,沒有安全或衛生上的危險應負無過失責任,也必須對商品的瑕疵負起連帶賠償的責任;所以業者更應該對消費者做出合理賠償,除了三倍的商品賠償金外,消費者的醫藥費也應該合理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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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衛生局則指出,經查消費者提供交易憑證係於113年1月29日22時25分購買澳洲穀飼無骨牛小排(有效日期113年1月30日)外盒標示「限時折扣」,衛生局查察貨架已無同批產品,該產品採原裝販售未進行分切包裝;截至目前未收到其他消費者反映相同情事,後續連鎖賣場將協助消費者進行退換貨及客訴處理事宜。
衛生局查現場案內牛肉品包裝外觀完整無破損、冷藏庫溫度、貨架儲存環境符合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現場隨機檢視案內同品項不同批號之產品,未發現變質情形並抽驗1件肉品檢驗動物用藥殘留,倘檢出動用藥殘留與規定不符,將依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15條暨44條規定處罰鍰6萬元以上;另查察「牛肉」產品來源商位於外縣市,將移請轄管衛生局依權責加強食品安全衛生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