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在高雄市警三民第二分局服務的王姓前員警因詐騙8人,遭法院判處1年4月,可易科罰金定讞,經高雄市政府認定,王男破壞機關聲譽,依公務員懲戒法規定移送。懲戒法院審理後,判決王男休職2年,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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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政府移送指出,王男利用PTT認識黃姓被害人後,佯稱可販賣低於市價的手機,使被害人於2022年1月5日至28日間,共計匯款7次,不法所得11萬7000元;又利用另一名被害人報案的機會,佯稱可代為操作博弈網站保證獲利,使被害人於2022年1月18日至28日共計匯款6次,不法所得7萬1000元。2022年2月11日,王男辭職後另詐騙6人。
法院依詐欺取財罪,判處1年4月,可易科罰金確定在案,嚴重損害服務機關的聲譽,有懲戒必要,依公務員懲戒法規定移送懲戒法院審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