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彰化縣長卓伯源胞弟卓伯仲12年前擔任國民黨總統候選人馬英九、吳敦義的彰化競選總部執行總幹事時,涉侵占競選經費1800萬餘元,最高法院依《商業會計法》填製不實罪,判處卓2年10月定讞,確定要入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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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指出,中華民國第13任總統、副總統選舉期間,卓伯仲擔任候選人馬英九、吳敦義彰化縣競選總部執行總幹事,負責保管輔選性質的相關費用,卻涉挪用輔選經費1000萬元協助友人公司周轉,並佯印製文宣以不實發票核銷800萬餘元,總計侵占1800萬餘元。
台中高分院更二審考量,卓男具有博士學歷,卻利用民主制度的包裝及支持者的熱情捐輸,以黨庫通家庫的方式恣意行事,逃避應受政治獻金法規範之監督義務,犯罪後否認犯行,態度不佳,判處有期徒刑2年10月,他不服提上訴,最高法院駁回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