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日中午12時23分,蕭男騎機車載著8歲女兒,行經雲林斗六市雲林路三段120號前,和60歲莊姓婦人騎乘的單車發生碰撞,蕭男頭部受重創,意識模糊,女童肢體擦傷、莊婦受輕傷,無生命危險,警消獲報後趕到現場,將三人送醫救治,確切車禍經過和原因,還有待釐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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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呼籲,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8條第3款規定,駕駛人不依規定保持前、後車距離,處600元以上1200元以下罰緩,請民眾行車應遵守交通規則,隨時注意車前狀況,並應保持安全車距,避免發生交通事故,造成自身或他人生命財產安全之危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