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記者黃旭昇新北26日電)新北消防局第二大隊隊員涉洩密給殯葬業者以利搶先機接洽喪葬業務,有隊員每月初估獲利數十萬元;其中2名隊員經檢方聲押禁見獲准,另外6人以5萬至30萬元交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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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地方法院表示,關於消防隊員收賄案件,經訊問並參酌檢察官所提出相關事證,認為張姓、陳姓被告涉犯貪污治罪條例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等罪嫌,犯罪嫌疑重大,並有湮滅證據、勾串證人之虞,有羈押之必要,且禁止接見通信。
新北地檢署表示,檢肅黑金專組檢察官周懿君偵辦新北市消防局隊員收賄洩密給禮儀公司業者,25日指揮法務部廉政署、警政署政風室、保一警察總隊,前往新莊區、泰山區、板橋區等處搜索,查扣行動電話及相關簿冊,帶回被告8人到案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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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方說,8名消防隊員自民國111年8月至112年12月間,利用在消防局第二大隊所屬分隊值班接聽民眾報案疑似重病或死亡案件,趁派員前往現場處理的機會,獲知疑重病或死亡者的姓名、可能死因及地址等資訊,再以通訊軟體傳送個資給特定殯葬禮儀公司業者,以利業者搶先派人前往現場與家屬接洽喪葬業務。
檢方指出,禮儀公司業者成功承接業務後,以每件新台幣5000元至1萬5000元不等金額,賄賂交付通報資訊的消防隊員,每人每月初估獲利約1萬餘元至數十萬元不等。(編輯:唐聲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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