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網路流傳,一輛轎車在3號國道上以時速402公里狂飆,駕駛者還秀出後製影片顯示出時速,引發網友熱議。國道第六大隊今(26)日指出,針對這起網路傳聞,駕駛人罔顧其他用路人之行車安全,其行為顯涉刑法第153條《煽惑他人犯罪或違背法令》罪嫌,但經警方調查,飆車地點為國三桃園龍潭高原段,經調查內容與事實完全不符,實際時速未達200公里,為追求點閱率以軟體後製不實影片,警方已循線查獲涉案人戴姓男子到案,偵訊後已移送桃園地檢署偵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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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路盛傳「國道玩命飆速402公里,連假半夜沒紅斑馬超好飆」影片,引發網友議論紛紛,影片中時速由270公里飆速到402公里,網友質疑台灣有甚麼款式跑車能飆車如此極速,甚至質疑是板主利用快樂錶製造效果,但卻引起警方高度重視。
警方循線查版主為年約40歲戴姓男子到案說明,經偵訊後依刑法第153條《煽惑他人犯罪或違背法令》罪嫌,移送桃園地檢署偵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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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道六隊表示,經調查發現,該影像約係去年3月初所拍攝,地點位於國道3號桃園市龍潭區高原路段,當時車速並未到達402公里,實際時速尚未達200公里,版主為追求點閱率,才以軟體後製不實超極速影片,並上傳個人臉書與IG,另遭他人轉傳至其他社群網站。
國道六隊龍潭分隊小隊長巫榮能指出,超高速行駛嚴重危害自身及其他用路人之行車安全,亦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3條規定,最高可處以3萬6000元以下罰鍰並吊扣牌照6個月;另有關飆速、競駛、逼車等危險駕駛行為,將涉犯刑法第185條公共危險罪。國道六隊呼籲切勿在網路散播不實影片煽惑他人犯罪或違背法令,用路人駕車應遵守交通法規,以維護行車安全,切勿挑戰警察執法決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