別把爸媽無條件的愛視為理所當然!台中一名「肉羹伯」和太太靠著在市場賣肉羹,拉拔養大3個小孩,小孩長大後北漂到台北工作成家,後來太太罹患失智症,盼望孩子能多回家陪伴,卻被回「別用生病來情緒勒索」,最後太太離世前,3個小孩加起來只回家8次,讓「肉羹伯」感到心寒,決定把上億財產全數捐出,一毛都不願留給小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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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延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周念暉「
阿暉律師」分享
台中肉羹伯故事,表示肉羹伯64歲時太太失智了,起初他不想打擾孩子,自己陪伴照料,但太太失智進入中期後經常走失,他只得關閉店面,全力照顧,直到末期實在無力應付,才連絡在台北的3個兒女,要他們回來幫忙。
但大兒子回家就說,「媽媽的狀況已經末期,你想替她延命,我不贊同」,還說自己年輕必須努力賺錢,「請不要以媽媽生病情緒勒索我」;二兒子則說先前創業請爸媽投資,爸爸只給了一點錢,「現在你也不要對我期望太高」;小女兒則以孩子讀國小,正是需要母親陪伴的時期為由,也說無法經常回家。
肉羹伯沒得到孩子的援助,獨自陪太太走到人生盡頭,他算了算,最後一年3個孩子總共只回來8次。在辦完太太喪事後,他忍不住打電話給女兒,女兒說都思念著父母,但生活忙碌無法回家,要爸爸別計算回家次數,還寄了本作家黃大米的書《面對父母的三大相處之道》,勸他不要情緒勒索。
肉羹伯整理財產,把之前投資的兩筆位在重劃區的土地賣掉,原本打算把賣地獲得的上億元現金分成4份,他和3個孩子各1份,但最後獨居的他想通了,把原計畫要給孩子的現金,全數捐給醫院作失智照護,再替自己報名參加熟齡相親,好好過生活。
爸媽把財產全捐了,子女有可能討回嗎?律師周念暉表示,依我國民法的相關規定,原則上所有權人可以自由地處分自身財產,不過就「遺產」來說,又分為2種情形,若是「生前贈與」,除了法律有特別的規定以外,比如受贈人是法定繼承人等,基本上比較難推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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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如果是所有權人在生前,以遺囑方式規劃「遺贈」,雖說被繼承人可以自由地處分遺產,但不能夠違反有關「特留分」的規定,否則子女還是可以依法討回,但需注意遺囑是否有「效力問題」。
■本文經「周延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周念暉授權引用。原始出處:
「別用生病來情緒勒索」 母去世前只回家探8次 父心寒將上億財產全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