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產會2016年11月2日認定,國民黨持有約156億元的中投、欣裕台股權為不當取得之黨產,同年月29日進一步處分,國民黨須在30天內將2家公司的股權移轉國有。國民黨不服提行政訴訟,最高行政法院今(25)日駁回國民黨的上訴,判國民黨敗訴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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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高行認為,1953年至1972年,國民黨的預算皆仰賴政府補助收入,比例占每年收入5至9成,大多數年度超過8成,黨費收入僅2%至4%,無法支應每年度支出,預算累計不足額達2億3519萬餘元。
北高行指出,國民黨1971年出資3500萬元成立中投公司,之後再增資1.65億元,不是來自於符合政黨本質的正當財產,欣裕台資產全部分割自中投,該2公司全部股權均為不當取得的財產,判國民黨敗訴,國民黨不服上訴二審,最高行政法院駁回上訴,全案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