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冬最強寒流發威,全台濕冷,低溫可能來到6°C以下,目前已有台北市、桃園市、新竹縣、台中市轄內多所學校陸續放起「低溫假」。然而在宜蘭縣有間飲料店老闆超佛,昨(22)天就提前通知員工,宣布今(23)日所有正職「放有薪假1天」,員工感動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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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PO在臉書「爆廢公社二館」曬出截圖,寫道:「沒想到做飲料店也會有這等福利的一天!」只見老闆在工作群組表示,依中央氣象局預報,1月23日(二)逢大陸冷氣團,加上宜蘭地區降雨85%,「我司體恤員工,店休乙日,所屬正職員工放有薪假乙日。」當事手搖飲料店昨天深夜也在
臉書粉專,貼出「低溫假」公告。
貼文引發討論,不少網友都超羨慕,大讚原PO遇到佛新老闆,也有人開玩笑說「有沒有一種可能,只是太冷了,老闆也懶得上班」、「真好,我們沒放假」、「好老闆」。
什麼是「低溫假」?怎樣才能放?依現行「天然災害停止上班及上課作業辦法」第3條、第8條規定,天然災害包括風災、水災、震災、土石流及大規模崩塌災害、以及其他天然災害,低溫屬於其他天然災害,若因此造成交通、水電供應中斷或供應困難,影響通行、上班上課安全或有致災之虞者,地方政府可視情況宣布停止上班上課。
由於放假目的為保障員工安全,並非一般假期,企業可以要求員工照常上班;不過,若員工認為出勤有安全疑慮,有「退避權」可以選擇不上班,但雇主不得視為曠職,或強迫員工用其他假別處理。如果員工選擇居家上班,沒有通勤的問題,低溫假仍視為一般上班日,不另外補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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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溫假」要給薪嗎?視每間公司的薪資制度而定,若員工因為低溫假而沒有上班,未提供勞務,企業可以主張不支薪,但多數企業面對天然災害期間如颱風假,仍會選擇支薪。
另外,是否需要給加班費?除非低溫假剛好為休息日、國定假日,不然低溫假非假期為一般上班日,企業不需另外給加班費,但宜加給勞工工資,並提供交通工具、交通津貼或其他必要協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