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緝中的媒體人彭文正為釐清總統蔡英文的博士論文存在與否,向判他敗訴的台北地院民事法官張詠惠求償200萬元並請求回復名譽之適當處分。最高法院認為,張詠惠並未侵害彭文正的權利,駁回彭文正上訴,彭文正敗訴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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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二審均認為,張詠惠是承審法官,屬職司審判職務的公務員,張女作成的判決、由台北地院依法公告、製發新聞稿,客觀上難謂故意違背應執行之職務,也無證據足認她有侵害彭的名譽權主觀故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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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審認為,彭的名譽權、訴訟權未因判決及公告、新聞稿受貶損,請求賠償200萬、登報道歉無理,因此駁回。彭提上訴,最高法院認為判決沒有違背法令之處,駁回上訴,全案確定。
彭文正也因質疑蔡英文的博士論文不存在,遭蔡英文提告妨害名譽,經檢方起訴,法院開庭時,彭文正一直待在美國不返台開庭,已遭北院刑事庭法官裁定不經拘提予以通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