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榮機師今(22)日合法取得罷工權,擬於春節前後正式啟動罷工行動,工會承諾,最晚將於發動罷工的24小時前提前預告。許多旅客擔憂春節出國受影響,再加上先前3次國籍航空罷工帶來的不便,希望能有罷工預告制度。朝陽科大飛航系主任盧衍良接受《NOWnews今日新聞》採訪時指出,航空業罷工應有預告期,給社會不特定民眾有足夠時間進行應變;但勞團認為,罷工預告期是偏袒資方,會傷害勞動權,若消費者搭機受影響,應該是航空公司要去回覆及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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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榮機師為爭取調薪等勞動權益,今天機師工會罷工投票結果出爐,同意票900票、過半數,長榮機師合法取得罷工權,將朝春節前後正式啟動罷工行動規劃,屆時往返美國、加拿大與歐洲等長程線旅客受影響恐最大,建議提前準備其他備案。
工會承諾,最晚將於發動罷工的24小時前提前預告,以免搭乘受影響航班的旅客前往機場撲空以外。交通部民航局也要求長榮航空,因應工會取得罷工權,應儘速於官網公布旅客諮詢管道、航班異動公告方式等訊息。
台灣在2016至2019年,已發生3次航空公司大型罷工,前2次華航空服員及機師的罷工,是在6小時前預告,長榮空服員罷工的預告時間僅2小時,讓航空公司措手不及,因此外界對於罷工預告期立法,一直有相關討論。
盧衍良認為,任何涉及不特定社會大眾權益的議題,都應該更為審慎評估,機師工會主張勞工權益應予尊重,但工會也應深思當罷工發生後,社會大眾休假期間原有的旅遊、探親等規劃受到影響,為了爭取自身權益而犧牲社會多數勞工休假權益的作法,把廣大社會不特定民眾當肉票的行徑,是否符合社會公平正義的原則。
盧衍良指出,罷工預告期的意義,在於要給社會不特定民眾有足夠時間進行應變,因此多半是10到14天以上,例如義大利10天、日本10天(公共事業)、美國10天(醫療機構)等,但無論是機師工會或是空服員工會向來都反對罷工預告期立法,認為民眾既然知道有可能罷工,就應該要自己迴避,此行為顯然意圖將民眾視為肉票。
桃市產總秘書長魏豫綾表示,台灣相較於國外,罷工程序有非常多程序,包括要先跟資方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立後,還會再花1個月到1個半月的時間,才會決議要罷工投票,經工會全體會員以「直接」的「無記名」投票、全體「過半數同意」,才能取得合法罷工權,等到要正式啟動罷工,還會再花一些時間,有許多程序跟時間可以讓雇主準備、因應,不會有事先無法預期的狀況發生,因此勞團不會主張罷工預告期,若消費者搭機受影響,應該是航空公司要去回覆消費者。
另外,盧衍良說,我國的勞動三法,工會法、勞資爭議處理法、團體協約法,經過歷次罷工事件後,應該加以檢討,超過萬人的企業卻是由外部的工會介入其中,主導罷工爭議,是否符合公平正義不無討論空間;團體協約簽訂後,依據「勞動部獎勵工會簽訂團體協約實施要點」,工會還可以領取龐大獎勵金,由納稅人提供。
盧衍良認為,在上述基礎下,外部工會人士常態性的介入企業,在各企業間製造各種勞資爭議,並藉由必定簽署團體協約的法定程序,領取為數不等的獎金,並不合理;本次罷工爭議尚未能清楚見到工會訴求的邏輯論述,卻是由其他航空公司的機師參與投票決定長榮罷工與否,已充分凸顯出當前勞動三法的邏輯迷思,建議各界應重新檢討法令的合宜性,讓勞工權益回歸理性且務實的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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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此,魏豫綾回應,有關罷工投票有其他航空公司會員參與投票一事,機師工會原本只有進行純長榮機師的投票,但1月4日聲明指出,是勞動局跟勞動部要求全體會員都要投票;長榮企工有談團協,迄今快4年,幾乎毫無進展,而且長榮航空資方還被勞動部判不誠信協商,可見問題其實是長榮航空對於工會的敵意態度。
魏豫綾說,加入複數工會本來就是勞工的權利,會用團體要利用簽訂團協來賺獎金很明顯就是對長榮的情況不了解。她強調,對勞工來說,團協的簽訂並不容易,也不是每次罷工後都能簽訂團體協約,若要擔心這一塊,應該是請勞動部給獎金時注意,而不是在工會發動爭議時,給工會潑髒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