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KTV猥褻2名女記者 前立委辦公室主任確定要入獄

▲前立委辦公室主任張書維猥褻2名女記者,遭判刑定讞(圖/NOWnews資料照,編輯中心翻攝)
記者潘千詩/台北報導-2024-01-19 13:10:51
監察院副院長李鴻鈞2019年擔任立委時,其新莊服務處主任張書維遭媒體踢爆,藉酒醉對2名女記者襲胸摸臀,之後還強脫其中1女的衣褲意圖性侵,檢方依強制猥褻、性侵未遂起訴。最高法院依2個強制猥褻罪,各判處1年4月定讞,張男須入獄服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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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指出,張男因工作關係,認識被害女記者,因此邀約被害女記者參加2019年2月的春酒,被害女記者又邀另名女同事陪同參加。餐會結束後,3人前往KTV續攤,張男分別違反2名女記者的意願而猥褻得逞,女同事決定先行離開。

判決指出,被害女記者因張男有酒意,欲將張男送回服務處,途中張男要求計程車轉往汽車旅館,被害女記者不願得罪張男而陪同辦妥入住手續,差點遭強制性交,被害女記者趁隙逃離報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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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院認定,張男在KTV內對2名女記者猥褻,依2個強制猥褻罪,各判1年4月,另在汽車旅館意圖對其中1名女記者強制性交未遂,判處2年4月,合併執行4年6月。案經上訴,最高法院將強制性交未遂撤銷,發回高院更審,查明是否得逞,2個強制猥褻有罪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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