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SEC)批准通過比特幣現貨ETF(指數股票型基金),引發全球幣圈及網友熱烈討論,以太幣應聲飆漲,香港也已開放比特幣ETF,而台灣是否也會開放投信發行或銷售比特幣ETF?也引發關注。金管會今(11)日表示,依現行「投信基金管理辦法」規定,ETF追蹤標的指數成分必須是有價證券,比特幣等虛擬資產不是有價證券,依法投信不能發行,而且在國內銷售未經核准的境外相關基金也是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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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管會證期局今日指出,ETF就是基金,在國內只有投信能發行ETF,而ETF投資標的,根據「證券投資信託基金管理辦法」第37條規定,標的指數的成分證券只能是股票、債券及其他經金管會核准的有價證券,指數股票型基金得以單一連結符合境外基金管理辦法規定條件的境外指數股票型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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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國內投信能不能發行連結追蹤美國比特幣ETF的基金?證期局說,單一連結目前也還不行,「Fund of fund(基金中基金)的形式,目前還沒有相關規定,這部分還需要再進行研究,也沒有投信來跟金管會申請發行這樣的基金。證期局強調,由於美國有點領先全世界去做這事,金管會也還在正收集資料中,仍需要進行了解後再評估
至於是否考慮修法放寬規定?證期局也表示,目前資料有限,還要收集相關資料才能評估。不過,所有基金在國內銷售給投資人,都需向金管會申請核准或申報申設,因此,若在國內銷售比特幣ETF,不管境內外基金都是非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