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商人租廣告車傳被釘!公路局澄清:不會審核內容

▲不少網友肉搜出國中割頸案加害者資訊,被新北地方法院要求即刻下架,讓網紅小商人不滿在臉書表態,將會製作圖片放在廣告車上,公布犯罪者資訊。(圖/翻攝自臉書粉專「Gtokevin小商人靠北幹古股份有限公司」)
記者許若茵/台北報導-2024-01-04 17:06:20
網紅小商人欲租大型廣告車,刊登國中生遭彈簧刀割頸案犯罪者資訊,但卻傳出官方「有交代」。對此,公路局表示,並無限制不得張貼遊動商業廣告,對於涉及商業廣告的廣告內容,則回歸應該遵守各地方政府相關廣告物管理的法令規定,公路監理機關並不會審核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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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某國中日前爆發國中生遭彈簧刀割頸案,被害者最終傷重不治,事件引發社會譁然。不少網友肉搜出加害者資訊,被新北地方法院要求即刻下架,並籲請民眾勿再轉傳,以免觸法。對此,網紅小商人不滿在臉書表態,將會製作圖片放在廣告車上,公布犯罪者資訊,並直言:「我做事只求爽度,錢沒差,要罰都來。」  近來,小商人透露,廣告公司說有官方交代所有大車公司,如果掛他的廣告「會被釘」,又傳新北市要罰他。「我決定再多送你一隻洛杉磯高速公路的T霸,敬請期待,要罰都來。」

公路局表示,公路監理機關對於車輛管理是著重於車輛行駛安全,例如對車輛輪胎的檢驗標準等,大型車輛廣告內容妥適性則是屬縣市政府權管,由縣市政府訂定相關法規管理,例如臺北市廣告物管理自治條例、新北市設置廣告物之汽車管理辦法、桃園市遊動廣告物管理自治條例、臺南市廣告物管理自治條例、高雄市遊動廣告管理辦法等,並無涉公路監理機關權責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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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局指出,現行道路安全規則第42條對於車身顏色及加漆標識有相關規定,但並無限制不得張貼遊動商業廣告。如車輛至公路監理機關辦理檢驗時,有張貼或漆繪公司、商號自家之標識或圖案無涉商業廣告部分,得併同辦理變更車身顏色登記。

對於涉及商業廣告的廣告內容,公路局認為,則回歸應該遵守各地方政府相關廣告物管理的法令規定,公路監理機關並不會審核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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