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產該如何分配運用,是人人都得正視的課題。一名爸爸過世後留下房地產與幾百萬元遺產,他的4名子女沒有爭產,決定要把爸爸的遺產全部留給媽媽養老,想到法院辦理「拋棄繼承」,讓媽媽能完整取得爸爸的遺產。擅遺產繼承的律師蘇家宏聞訊急喊「毋湯!」,有3關鍵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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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家宏在
臉書發文分享此個案,進一步解釋「拋棄繼承」這看似孝心100分的做法,有以下3原因真的做不得。
1. 拋棄繼承的效果就是拋棄後,遺產完全跟你無關
蘇家宏指出,拋棄繼承權是整個繼承的權利拋棄,子女拋棄繼承,等於子女就不是繼承人了。你不能說,「我拋棄繼承後,我爸爸的財產想要給媽媽繼承」,因為你已經拋棄了你的權利,就不是遺產繼承人,所以當然沒有給媽媽繼承的可能。
拋棄繼承通常是在長輩所遺留下來的負債大於資產時,才採用的策略,或因為繼承人(如子女)個人有巨大債務,如果繼承長輩遺產的時候,會被債權人扣押走,才拋棄繼承。
想要用拋棄繼承讓其他順位的繼承人取得財產,或是有另外考量,例如直接傳承給孫輩,就要特別注意法律規定,或諮詢遺產專業的律師。
2. 子女拋棄繼承後,如有後順位繼承人,就由其他人取得繼承
上面案例中,如果爸爸的子女都沒有生小孩,沒有孫輩,而子女都拋棄繼承的狀況下,就要看爸爸的第二順位繼承人,如果爸爸的父母都不在,可能就會由媽媽與「爸爸的兄弟姐妹」,也就是第三順位繼承人共同繼承 ,那麼爸爸遺產的一半反而是落到親戚手中。
3. 可運用遺產分割協議,讓媽媽全拿也OK
蘇家宏指出,遺產的分配在繼承人全體同意下,不需要「平均分配」,就算其中一個人自願分配是0,遺產分割協議書仍然合法有效,用這個方法比較拋棄繼承好。
他進一步說明,繼承發生後,其實也可以不用急著辦理分割遺產,先去辦理房地繼承後,維持公同共有的狀態,同意由母親使用到百年,金錢部分由母親繼承取得,也不失為好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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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家宏表示,換句話說,子女拋棄繼承父親的遺產後,未來繼承人就可能是媽媽跟孫子(或祖父母,或父親的兄弟姊妹)繼承,本來5個繼承人,可能變成更多的繼承人,所需的手續更麻煩。若運用遺產分割協議書 ,就算是四位子女分得0元,媽媽拿全部,法律上也是認可的,所以不必拋棄繼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