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會今(3)日表示,發現鴻翰創意有限公司從事虛擬通貨平台及交易業務事業,但未依規定完成洗錢防制法令遵循聲明,且發函要求改善未改善,對其核處新台幣50萬元罰鍰,若後續仍未改善,不排除按次連續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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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管會指出,依洗錢防制法第5條第2項規定,虛擬通貨平台及交易業務之事業,適用本法關於金融機構之規定。復依同法第6條第4項規定,違反前項辦法中有關制度之實施內容、作業程序、執行措施之規定者,由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限期令其改善,屆期未改善者,處金融機構新台幣50萬元以上1,000萬元以下罰鍰。
金管會表示,依法務部調查局及台南市政府警察局第二分局檢附資料,受處分人有從事本事業之情事,且陳述意見亦坦承不諱,故從事本事業之事證明確,核已違反本辦法第17條第1項規定,又受處分人未依本會112年10月11日金管證券字第1120384654號函於112年11月10日前完成改善,爰依洗錢防制法第6條第4項核處新台幣50萬元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