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局就在隔壁!他猶豫要不要買新房 內行公開「隱性」嫌惡設施

▲一名正在看房的購屋族發現,新建案隔壁就是警察局、消防隊,一查發現兩者都是「嫌惡設施」,急問能不能買。(示意圖/記者徐銘穗攝)
記者徐銘穗/綜合報導-2024-01-02 12:30:06
只要是對住家環境有負面觀感,以及可能帶來危害的,諸如高壓電塔、垃圾場、殯議館等,都被視為「嫌惡設施」(又稱鄰避設施)。一名正在看房的購屋族發現,新建案隔壁就是警察局、消防隊,一查發現兩者都是「嫌惡設施」,急問能不能買?內行公開「隱性」嫌惡設施,被家長視為購屋條件之一的學校,卻是敏感族的嫌惡設施,不少人都喊「受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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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PO日前在臉書「買房知識家 A你的Q」公開社團發文,表示他上網Google查詢才知道警局、消防局一般被列為「嫌惡設施」,但自己是認為附近有警局比較安全,好奇問若是一處新建案的基地很大很好,交通非常方便,但是隔壁就是消防局、警局,這樣的房子大家會考慮嗎?貼文引起眾人熱議。

▲有人視警察局為「嫌惡設施」,卻也有人認為住警察局附近很有安全感。圖為高雄漢民派出所。(圖/高市府提供)
不少過來人認為這是習慣性問題,「警察局和消防局都在我家附近,基本上都是剛入住的時候覺得敏感,之後習慣了就好,基本上也不會特別有鳴笛的吵雜聲,而且很安全住起來安心」。更多人點名學校才是嫌惡設施,認為學校一早就在廣播、假日辦活動更吵,評論「警局ok,消防局不太ok,最不ok就是廟宇跟學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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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上,根據內政部「不動產說明書」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之內容,共有20項嫌惡設施,且須位處房屋方圓半徑300公尺內,這些場所大致分為「有危及生命安全疑慮」、「干擾住家寧靜」、「衛生條件不良」等3類,像是飛機場、台電變電所用地、地面高壓電塔、加油站、瓦斯行即屬於「有危及生命安全疑慮」;市場、醫院等屬於會破壞居家安靜的項目,值得注意的是,在說明書上,被視為購屋條件之一的「學校」也被列入嫌惡設施場所。

▲被不少家長視為購屋條件之一的學校,在內政部不動產說明書中,就是20巷嫌惡設施之一。(示意圖/記者徐銘穗攝)
信義房屋不動產企研室專案經理曾敬德曾表示,嫌惡設施的定義,主要看是否造成民眾生活上的影響,部分嫌惡設施也因人而異,接受度不同。他建議,看屋時先查看google地圖的實景狀況,並詢問房仲是否有嫌惡設施,但如基地台多隱藏在屋內,除非多方打聽,否則很難得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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