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京東集團今(29)日發表聲明,表示北京法院做出一審判決,針對京東控訴阿里巴巴集團與天貓網絡有限公司、天貓技術有限公司涉及壟斷案,法院認定阿里巴巴確實存在濫用市場支配地位實施「二選一」壟斷行為,對京東造成嚴重損害,需向京東賠償10億元人民幣、約新台幣43.33億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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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中國媒體報導,這起京東提告阿里巴巴的「二選一」壟斷案,癥結源於2015年阿里巴巴要求眾多品牌商家,只能在天貓商城開設網店,不能參加京東的雙11促銷活動,也就是要求企業在天貓與京東之間二選一,遭京東提告是濫用市場支配地位的壟斷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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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案纏訟多年,一開始雙方爭論該由浙江法院或是北京法院審理,最終由最高法院確定北京法院對本案擁有管轄權。而這已不是阿里巴巴第一次因「二選一」爭議遭到裁罰,2021年阿里巴巴便遭中國市場監理總局依反壟斷法相關規定,處以罰款182.28億元人民幣。
對於一審判決勝訴,京東表示感謝法院的公制判決,稱判決是「中國反壟斷法治進程中濃墨重彩的一筆」,是維護市場公平競爭的標誌性時刻。阿里巴巴則回應尊重法院判決結果,似乎無意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