詐欺猖獗,政府打詐決心備受質疑。台灣高等檢察署今(29)日表示,「投資詐欺」件數及財損金額,為目前所有電信詐欺類型之最,今年對投資詐欺已執行4波查緝,共查扣12億餘元,已賠償被害人損失6億4987萬餘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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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檢署表示,詐團透過網路,以假借名人、投資顧問、愛情交友等方式接觸被害人,再以高獲利、穩賺不賠等話術,或以短期獲利方式「餵養」被害人,再慫恿被害人投資股票、虛擬貨幣等商品。
被害人因而至假交易平台註冊會員,或將投資款項匯入詐團指定的人頭帳戶,隨後以繳交稅款或手續費、帳戶凍結等各種理由拖延出金,進而關閉該假交易平台,並濫用第三方支付、虛擬通貨及資通網路新科技工具,透過簡訊、Line、Telegram、Meta、山寨網站、金融交易平台詐騙。
高檢署查緝詐欺及資通犯罪督導中心,與各地檢、刑事局、調查局研議規劃,自今年11月1日至12月25日,執行今年第4波「投資詐欺」查緝,共計查獲232件,犯嫌1475人,查扣8359萬餘元、房屋4間、汽車13輛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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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計今年1月迄今一共4波查緝,共查獲1420件、犯嫌1萬365人,查扣犯罪所得12億1201萬餘元。
高檢署表示,今年7月1日推動「檢察機關電信網路詐欺案件罪贓返還作業計畫」,透過偵查、審理中移付法院和調解,由被告賠償被害人所受損害,並以此做為向法院求處量刑、上訴之依據,迄至11月底,和調解件數為2827件,和調解金額為6億4987萬73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