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選迫近,檢察機關積極偵辦境外勢力介選,台北地檢署27日針對台北市安徽省同鄉會揪團赴中國安徽旅遊,指揮台北市調處、大同分局兵分8路搜索,約談同鄉會宋姓理事長、李姓前秘書長、葉姓顧問等18人到案,檢察官偵訊後,今(28)日凌晨向法院聲請將宋、李2人羈押禁見,至於葉男則以5萬元交保,其餘人請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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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方掌握,李、宋、葉等3人均為台北市安徽省同鄉會幹部,受中共安徽省台辦、統戰部等單位委託,邀約、安排同鄉會成員及親友共27人,以新台幣1萬6000元的低價團費旅遊安徽,在今年10月29日至11月5日旅遊期間,食宿、交通全由中國資助、招待;李姓前秘書長、台辦人員在餐會中,要求團員支持特定政黨或特定總統候選人,且李男還從大陸地區取得人民幣3萬元,返台後存入銀行。
檢方認為,李姓、宋姓被告2人涉犯《反滲透法》第7條、《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第86條第1項、《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99條第1項受滲透來源委託、指示、資助,而對有投票權之人行賄等罪嫌重大,有勾串、淹滅證據之虞及羈押必要,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