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冠與榮剛的換股案引發爭議,大股東網銀國際認為此舉將損害股東權益甚鉅,今(26)日表示擬向智冠及董事長王俊博等人提告求償新台幣4.7967億元。櫃買中心表示,將進行新股案的審查。而智冠獨立董事莊璧華今天也站出來指控智冠高層在董事會前妨礙獨董執行相關業務,喊話要求金管會及證期局不應再作壁上觀,應儘速對智冠負責人裁處重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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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冠與台鋼集團旗下特殊鋼廠榮剛21日宣布以股份交換方式深化雙方策略合作關係,被外界解讀是為了鞏固經營權。隨後大股東網銀國際發出4點聲明質疑這項合作有損所有股東權益,智冠也發聲明反擊,雙方數度隔空交火。
網銀隨後在今日發布聲明表示,為保障公司暨公司全體股東權益,將對智冠及同意本次股份交換案的董事長王俊博、董事張宏源、施明豪及獨立董事徐守德、林軒竹、潘明燦,就公司所受鉅額股票跌價損失提出民事求償,公司呼籲智冠全體股東,與公司一同捍衛股東權益。
智冠日前發出聲明指出,「新聞報導稱莊獨立董事就股份交換案提出反對意見,甚而稱智冠公司拒絕獨立董事行使職權進行查閱云云,並非事實。…智冠公司本就沒有拒絕莊獨董查閱資料」,但智冠獨立董事莊璧華今天發出聲明打臉智冠的說法。
莊璧華還原12月20日到智冠公司欲查閱相關議事資料,但卻被無理要求需簽署保密承諾書,與其他董事與獨董的情況不一樣,莊認為獨董本來就依法負有保密義務,何須另簽保密承諾書?但差別待遇真正原因為何已不言可喻,智冠要求他簽署保密承諾書為名,卻行妨礙、拒絕或規避本獨立董事執行業務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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莊璧華認為,智冠日前稱外部律師拒絕簽署保密承諾故未提供獨立董事查核文件云云,試圖顛倒是非及導引輿論風向,實非一公司治理良好之公開發行公司所應為。
莊璧華呼籲金管會及證期局不應再作壁上觀,應就智冠違反證券交易法第14條之2第3項之妨礙、拒絕及規避本獨立董事執行業務以及,違反公開發行公司董事會議事辦法第5條第3項之拒絕補足董事會會議資料等節,分別依第178條第1項第2款、第9款及第179條,儘速對智冠公司之負責人裁處重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