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近日以台灣違反《海峽兩岸經濟合作框架協議》(ECFA)規範為由、終止部分產品關稅減讓措施,但今(22)日通過「海峽兩岸農產品檢疫檢驗合作協議」平台,通知我方即起恢復台灣的石班魚活魚輸入大陸,但須來自中方審核合格並予註冊的養殖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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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部呼籲,中方既已肯定台灣已做好石斑魚生產管理措施,應一視同仁勿做政治考量,勿片面公布部分輸銷名單分化台灣漁民,並重新回到政府防檢疫單位對話平台。
昨(21)日農業部代理部長陳駿季表示,中國這波公布暫停ECFA相關品項中,雖沒有農業品項,但依據ECFA關稅減讓內容,包括18項產品、8類作物(13個品種),包括檸檬、柳丁、香蕉、紅龍果、哈密瓜、金針,以及6種茶葉(紅茶、綠茶、烏龍茶等不同重量),另有5種魚類,冷凍秋刀魚、活石班、甲魚、烏魚、虱目魚等。
然而,中國自111年6月13日中國通知我方,因台灣石斑魚檢出隱性結晶紫超標,暫停台灣石斑魚輸入迄今。農業部表示,台灣透過前揭平台已7次跟中方聯繫,說明我方已提升石斑魚養殖產業管理,以及提供輸大陸地區石斑魚養殖場合格登錄名單,並促請啟動雙方交流及合作,但始終沒有獲得的中方回應。
農業部說明,中國大陸片面暫停石斑魚進口後,台灣努力進行石斑魚養殖產業衛生安全改善措施,國內持續加強管理及運銷面,包含全面檢驗石斑魚養殖戶生產環境,並進行出貨前的抽樣與留樣,及檢討修正相關法規,確保上市安全並後續可追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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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部指出,不樂見中國雖接受我方提供生產管理強化措施,仍未遵循國際慣例以片面擇定7家部分養殖場做法,過程既未與我方磋商且未告知檢疫科學條件,造成台灣業者面臨無一致性市場規則可循。
農業部再次呼籲中國回應我方,既已肯定台灣已做好石斑魚生產管理措施,應一視同仁勿政治考量,僅片面公布部分輸銷名單,並重新回到政府防檢疫單位對話平台。另持續輔導產業確保生產端品質衛生安全,以及補助縣市政府與產業團體取得申請ASC、BAP及清真、FIP等國際認證,亦訂定外銷場相關法規,輔導養殖場登錄,確保生產流程品質衛生規範及可追溯性,及符合對方國之檢驗及檢驗標準,持續擴展國際市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