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對國內房價居高不下,市場質疑中央銀行的低利率與低匯率政策造成,也讓央行得以創造盈餘繳庫,成為國庫金雞母。不過,對此,央行強調,央行不需要,更不會採取低利率及低匯率,來達到盈餘繳庫,而影響房價因素眾多,利率僅是其一,主要受到各地區住宅市場供給、需求因素,以及住宅制度面因素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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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表示,根據「中央銀行法」第2條,央行法定經營目標包括:促進金融穩定、健全銀行業務、維護對內及對外幣值穩定,以及在上列目標範圍內,協助經濟的發展。央行法定經營目標並不包含盈餘繳庫,因此,央行不需要、更不會採取低利率及低匯率來達到盈餘繳庫。
不僅如此,央行說,國內政策利率是由央行理事會綜合考量國內外經濟金融情勢後決定;國內名目利率維持相對低檔,是反映長期以來我國通膨率相較主要經濟體溫和;惟國內實質利率(名目利率減去通膨率)相對主要經濟體仍屬適中。
央行也強調,新台幣匯率原則上由外匯市場供需決定,長期呈升值趨勢 。另一方面,如遇新台幣匯率過度波動或失序變動時,央行基於維持新台幣匯率動態穩定之法定職責,會視情勢進行「雙向」調節。
央行也說明,長期以來,在央行採行妥適利率與匯率政策下,已達成央行法定經營目標。例如國內銀行經營健全、資產品質良好,台灣通膨低且穩定,新台幣對美元匯率波動度亦小於主要貨幣,且台灣經濟平均成長率亦高於全球平均。而在達成法定經營目標的前提下,央行秉持善良管理人的責任,在確保安全性與流動性無虞下管理外匯存底,如有盈餘則依法繳庫。
至於近年台灣通膨壓力上揚,央行指出,並非低雙率所致,主要受疫情、俄烏戰爭影響,國際原物料成本上漲,以及疫後國人休閒娛樂服務消費供不應求致娛樂服務價格上揚,加以近月颱風豪雨等天候因素致蔬果價格漲幅居高,並非低雙率所致,惟近年台灣通膨率相較主要經濟體仍屬溫和。
此外,央行說,影響房價因素眾多,利率僅是其一,主要受到各地區住宅市場供給、需求因素,以及住宅制度面如不動產稅制、土地使用規定、社會住宅興建、住宅租賃市場等因素影響。近年國內房價上漲,主要是由強勁的民間投資、預期心理、投機炒作及成本推升等帶動。為因應國內房價高漲問題,政府已於2020年12月推出「健全房地產市場方案」,由中央相關部會及地方政府從需求面、供給面、制度面採取短、中、長期措施,共同抑制國內房市炒作與完善住宅市場相關制度;包括央行5度調整不動產貸款的「選擇性信用管制」措施,以避免信用資源過度流向不動產市場。
央行也提到 ,政策利率調整影響廣泛,除影響房貸利率外,也會影響企業及個人其他貸款;各國央行的利率政策主要用來穩定物價,而非用來處理房價問題。日本、瑞典曾以升息對抗房價,均以失敗收場;國際貨幣基金(IMF)認為,以調升利率處理高房價問題係「大而無當(too blunt)」的手段。
同時,法制及實務上,央行理事會與貨幣政策已具獨立性。央行強調,依「中央銀行法」第6條規定,貨幣、信用及外匯政策事項的審議及核定屬央行理事會職權;且總裁、副總裁及理事均有任期保障,已具法制上的獨立性。實務上,行政及立法部門亦一向尊重央行,未曾干預相關決策。
德國民間最大智庫貝特曼基金會(Bertelsmann Stiftung)多次指出台灣央行具有完全獨立性,且本行經營績效普受國際間例如S&P、Moody’s、Fitch等3大國際信評公司等肯定。
央行亦重申,長期以來致力貨幣政策透明化與對外溝通,例如每季理監事聯席會議結束後,央行立即發布會議決議新聞稿,並召開記者會;於理監事聯席會議召開後6周,公布議事錄摘要等,目前央行、新加坡金管局、南韓央行及瑞士央行均為落後一季公布外匯干預資訊,其中央行與新加坡金管局公布前一半年度資料。我國並非IMF會員國,央行仍參考IMF「國際準備與外幣流動性資料」範本格式,編製本行國際準備與外幣流動性資訊,且每半年於立法院財委會央行業務報告及本行官網上揭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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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還說,我國已有促進金融穩定相關機制,且運作良好,無需另設相關組織,央行及金管會均負有「金融穩定」職責,不宜於央行單獨設置專責單位,且央行已有金融穩定評估機制,並與金管會、農金署及存保公司等共組「金融監理聯繫小組」,足以肆應「金融穩定」事項,迄今運作良好,無需另設金融穩定相關組織。
對於政府設立主權財富基金,央行再次回應,該行向來持正向、開放的立場,惟不宜無償撥用外匯存底,央行對於政府成立主權財富基金向來持正向態度,強調應先立專法,成立獨立的專業管理機構;資金來源可由政府編列預算或發行特別公債,取得新台幣資金交予該專業管理機構,其再於外匯市場購買外匯,從事國際投資,不宜由外匯存底無償撥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