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會今(19)日三讀通過《房屋稅條例》部分條文修正案,三讀條文明定,房屋稅將從現行縣市歸戶,改採全國歸戶,法定稅率自現行1.5%至3.6%,調升2%至4.8%,強制要求地方應按全國持有戶數,制定差別稅率,全數累進課徵;全國單一自住稅率自現行1.2%降至1%,以鼓勵房屋有效利用及合理化房屋稅負目標,將於明年7月1日上路,反映於後年5月的房屋稅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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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減輕單一自住房屋稅負、鼓勵房屋有效利用及合理化房屋稅負目標,立法院會今日三讀通過《房屋稅條例》部分條文修正案。
三讀條文明定,酌降房屋現值在一定金額以下全國單一自住房屋稅率為1%;而非自住住家用房屋改採全國歸戶,調高其法定稅率範圍為2%至4.8%,各地方政府均應參考財政部公告基準,按房屋所有人全國持有戶數訂定差別稅率並採「全數累進」課徵。
三讀條文明定,房屋稅也由現行縣市歸戶,改採全國總歸戶,以全國為單位計算房屋總數,將於明年7月1日上路,反映於後年5月的房屋稅單。朝野政黨也期盼房屋稅差別稅率2.0方案,減輕單一自住者負擔、增加多屋族及空置房屋持有稅負,具空屋稅精神,符合公平正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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