響應節能減碳,財政部鼓勵民眾購買符合經濟部核定能源效率第1級或第2級的新電冰箱、新冷暖氣機或新除濕機等節能電器,只要不是提供銷售且無退換貨者,每台可申請退還減徵貨物稅最高新台幣2000元,不過,財政部也公布申請常見5大錯誤NG行為,導致無法退稅或延遲退稅。因此,申請前一定要先了解相關退稅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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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高雄國稅局指出,部分民眾購買節能電器申請退還減徵貨物稅案件,因不清楚規定而未能退稅或延緩退稅,因此,彙整5大常見錯誤態樣提醒注意。首先,應於節能電器購買日,即取得統一發票或收據記載交易日期的次日起算6個月內,向任一國稅局(含分局、稽徵所或服務處)提出申請,逾期申請將無法退還稅額。
再來,採「簡化身分認證(限直撥退稅)」線上申請,未上傳存摺封面。由於採用線上申請,須核對申請人金融帳戶資料,如未上傳存摺封面、填錯帳戶資料或提供的帳戶為外幣帳戶等,將無法退還稅款,須待申請人補正後才能辦理核退。
另外,申請人非買受人,國稅局說,取得的統一發票或收據上載有買受人統一編號者,應由該統一編號的買受人提出申請,還有電器的製造號碼或機器號碼填寫錯誤。為確保填寫資料的正確性,請參考保固卡、包裝外箱或機體貼紙載明的電器資訊;另分離式冷暖氣機僅室外機具能源效率分級,應填寫室外機製造號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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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常見無法退稅的原因,即購買的電器未符合能源效率第1級或第2級,想要能源效率分級資訊可至「經濟部能源局」能源效率分級標示管理系統查詢。
國稅局也提醒,民眾購買節能電器申請退還減徵貨物稅,除可郵寄紙本、臨櫃申請外,還可利用財政部稅務入口網,進行線上申請服務,方便快速亦可查詢案件審核進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