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考試院長關中退職後,考試院、銓敘部依《公職人員年資併社團專職人員年資計發退離給與處理條例》重新核發退離給與,要求關中繳還351萬餘元溢領款項。關中提行政訴訟,北高行更一審認為,憲法法庭已判該規定合憲,判決關中敗訴。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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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指出,關中2000年5月20日退職生效,他曾任中華民國民眾服務總社及其分社之年資,退職時經採認併計為退職年資並核發退離給與,但考試院2017年依退離給與處理條例規定,扣除關中已採計的社團專職人員年資10年1個月後,重新核計退離給與。
銓敘部也依考試院處分,要求關中在2018年8月10日前,繳還自退職生效日起到2018年5月11日止已支領的351萬餘元。
關中不服提訴願被駁回,再提行政訴訟救濟,北高行判決關中勝訴,最高行政法院廢棄判決,發回更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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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3月,憲法法庭已判決相關規定合憲,北高行更一審據此作出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