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雙桶屍命案,王閔正與同夥共同殺害16歲蔡姓少女、54歲黃姓男子後裝桶棄屍,最高法院依2個遺棄屍體罪,將王男各判處1年10月定讞,王男涉嫌殺害2人部分,撤銷無期徒刑,發回更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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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指出,王閔正、徐德益、陳姓少女,因與王閔正同居女友蔡姓少女有嫌隙;2017年5月間,3人對蔡女灌酒,徐假借起乩指責蔡女不知檢討,後因蔡女不勝酒力返回房間休息。
王、徐、陳尾隨上樓,用鐵鎚重擊蔡女頭部,徐再持刀殺死蔡,眾人將蔡女裝入桶內棄屍。另外,2019年6月,徐德益、王閔正等人將黃男強押上車,對黃注射海洛因,再持槍朝黃的頭部射殺,最後把遺體套垃圾袋倒鹽巴、裝桶以水泥封住,棄置苗栗銅鑼的某處竹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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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1月,警方查獲裝有黃男的塑膠桶,另在徐男住家起獲裝有蔡女的塑膠桶。
至於徐德益涉案部分,台中地院依2個殺人罪判處死刑,褫奪公權終身,仍在台中高分院另案審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