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生在21年前台中豐原十三姨KTV殺警案,當時在案發現場的鄭性澤被控殺警,一度遭判死刑定讞,經人權團體、律師多方奔走,2017年終於獲判無罪確定,鄭性澤或冤獄賠償1728萬餘元後,又以遭警方刑求,向台中市警局豐原分局請求國家賠償165萬元,最高法院判鄭性澤敗訴,警局免賠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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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性澤主張,2002年1月6日,他遭豐原警分局員警矇住雙眼,用毛巾覆蓋口鼻,以清水澆濕毛巾使他無法呼吸,再脫下褲子在他生殖器前端、拇指前端通電刑求,使他簽下不實的自白書,讓他被依殺人罪判處死刑確定,直到2016年開啟再審,終於在2017年獲判無罪確定,請求國賠16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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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地院因鄭性澤沒有提供遭刑求的事證,歷審也沒有侵害他的訴訟權利,判決敗訴;台中高分院指出,鄭性澤2002年間已知遭刑求受損害,卻在2020年提出國賠訴訟,全案已過請求時效,再判敗訴,案經上訴,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全案確定。
鄭性澤被控,2002年1月5日,與友人羅武雄等人在KTV喝酒,席間,羅因包廂跟小姐問題,在包廂內亂開槍,員警抵達後爆發槍戰,最後,羅武雄跟員警蘇憲丕雙雙中彈死亡。受傷的鄭性澤被警方認定是殺警凶嫌,2006年間遭判死刑定讞。2017年,台中高分院認定,已死亡的羅武雄才是殺警真兇,改判鄭性澤無罪,檢察官未提上訴,全案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