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檢署檢察官黃錦秋去年被爆2020年1月間曾涉足「88會館」,但她認為,諸多報導內容與事實不符,有惡意栽贓之嫌,為抓出是誰在幕後帶風向,分別對壹電視簡姓記者、聯合報張姓記者提告加重誹謗、妨害秘密。台北地檢署偵辦後,認為簡無犯意、張的犯行難認構成妨害秘密罪,今(11)日以罪嫌不足為由將2人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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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錦秋提告指控,去年11月《鏡週刊》獨家報導88會館事件之前,也就是同年月9日之前的某日,簡姓記者就已經在一個14人的警政記者的群組內帶風向,誣指綽號「小明」的郭哲敏會逃跑,是因為黃錦秋主任通知他逃跑,並指示刑事局要放人,以及黃錦秋進出88會館超過5次,交往複雜,接受角頭裝潢房子,很敢要等不實指控,涉嫌加重誹謗。
黃錦秋另指控,檢評會5月5日約詢她,在她尚未踏離會議室之前,張姓記者就已經即時報導,黃錦秋在約詢時否認去過「88會館」,也沒接受招待,且出門吃飯會自帶35年的約翰走路藍牌等,質疑檢評會有委員被滲透,對張姓記者提告涉嫌妨害秘密罪。
北檢偵辦期間,簡姓記者辯稱,他不記得有加入該警政記者群組,並沒有發送該則訊息,但檢察官認定是簡男卸責之詞,不採信簡男說法,但因難認簡男有誹謗主觀犯意,因此不起訴。
至於張姓記者辯稱,他在業界有聽說黃錦秋在宴席中喝藍牌,因此猜測她在檢評會的答辯內容,應會強調她沒有接受招待;檢方認為,縱使張姓記者穿鑿附會,自行臆測,未經查證即報導該則新聞,並非妥適,但尚難構成妨害祕密罪,同樣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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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黃錦秋共同提告者,還有前刑事局副局長黃建榮,他也因88會館事件遭拔官。黃建榮指控,高檢署行政調查時,讓承辦郭哲敏洗錢案的新北檢檢察官王涂芝透過媒體影射,黃錦秋找王涂芝串供,放任王涂芝以不實陳述誣陷他和黃錦秋,控告王涂芝、台高檢主任鄭鑫宏2人誹謗。
北檢認為,王、鄭2人罪嫌不足,11日不起訴王涂芝,鄭鑫宏則簽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