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法官法》上路後,台北地院第一件國民法官審理案件,男子李佳修無照酒駕撞死人案,一審遭判7年2月。李上訴,高等法院今(7)日行準備程序,李認為一審量刑過重,稱他已真心悔悟,也願戴電子手環,請求具保停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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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法官審理案件上訴後,第二審採取續審制或事後審制,上訴審法院應本於國民參與審判的宗旨,盡量尊重國民法官的判決。
李佳修一審時就已經在爭執是否符合自首要件以及量刑,但國民法官及職業法官仍判他7年2月,當時法界就評論,人民審理酒駕致死案所判的刑度,相對於職業法官來說,確實有略高傾向。
因此今天開庭時,李佳修告訴二審法官,他認罪,對罪名及犯罪事實不爭執,但對於自首及量刑有意見。
另外,李佳修目前在押,但押期將在27日到期,法官也訊問他延押意見。李男表示,他不會逃跑,願意戴電子手環,每天到警局報到,希望能以20萬元交保停押,才能跟死者家屬談和解,同時可以快點工作,籌措和解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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蒞庭檢察官主張,李案發時攻擊員警,找少年頂替,有羈押必要;法官定26日調解,是否延押則待合議庭評議後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