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一名疑似精神狀況不佳的蔡姓男子(46歲),上月底涉毀損案到地檢署,但開庭完後卻因罪證不足被請回,蔡男聽聞後心生不滿,到附近購買菜刀後又再度返回地檢署前,當場將自己的左手小指切下,嚇得目擊民眾趕忙通知法警協助送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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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了解,上月27日蔡男帶著手寫信到桃園地檢署,內文稱「自己因為看錯人,踹壞地檢署玻璃窗,導致有人受傷感到非常抱歉」同時他也表示要向檢察官自首,不料開完庭後,蔡男疑似不滿被請回,遂立刻到附近購買菜刀,在地檢署外將左手拇指剁掉。
法警獲報後,第一時間前往制止並通報119,送往林口長庚後,蔡男還一度情緒失控,試圖搶走斷指、拒絕就醫,導致最終未能將斷指接回,所幸經救治後無生命危險,詳細事發經過還有待進一步釐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