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九合一選舉,為尋求連任的新北市永和區安和里前里長鄧長安,以2票之差敗給對手王盈芳,他主張計票錯誤,提起當選無效之訴。新北院發現,2人都是941票,判決,去年11月26日安和里里長當選無效,王女上訴,高等法院今(6)日駁回上訴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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鄧長安主張,他和王盈芳都是永和區安和里候選人,新北市選委會於去年11月29日公告王盈芳當選。當天設有第1703、1704、1705號投開票所,投開票情形雖記載自己獲得938票、王盈芳獲得940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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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開票過程中,選務人員未依公職人員選罷法規定認定有效票、無效票,造成他少一票,王盈芳多計1票,另有10張爭議票,經比對後,自己得票數應增加3張,王盈芳應減少3張;正確得票數應為鄧長安942票、王盈芳936票,依法請求判決宣告王盈芳當選無效。
新北院判決王女當選無效,王女上訴後,高院計算結果,王女的實際得票數應為941票,鄧的實際得票數應為941票,雙方之得票數應為相同,依選罷法規定,以抽籤決定;高院認為,王女的總得票數,確有不實並足以影響選舉結果,判決當選無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