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0日起,泰國開放台灣和印度的旅客,入境停留30天「免簽證待遇」,不過農業部動植物防疫檢疫署特別提醒,出國旅遊「含肉製品禁止帶回台灣」,從10月至11月底已開罰14例,最高可處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300萬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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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疫檢疫署在臉書上發文表示,近期從泰國、中國攜帶肉鬆蛋捲案例增多,十月至今(11月30日)已開罰14案,提醒「除了火腿香腸臘肉這些肉品外,肉鬆蛋捲、火腿月餅、雞仔餅等等內餡有肉的糕餅點心也是禁止輸入!」
防疫檢疫署指出,若自國外違規輸入動植物產品,第一次將處以20萬元罰鍰,第二次開罰100萬元,最高可處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300萬以下罰金,如果是外籍人士未能在邊境繳清罰鍰,將拒絕其入境並遣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