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傷師生遭冷處理!校園公共意外險難理賠 竟是因為校長怕被懲處

▲全國教育產業總工會今(1)日表示,教育部補助各縣市投保「校園公共意外責任保險」,卻因為校長怕被懲處,而難以理賠。(圖/全教產提供)
記者李琦瑋/台北報導-2023-12-01 18:06:38
全國教育產業總工會今(1)日召開記者會指出,教育部補助各縣市投保「校園公共意外責任保險」,近年不但保額縮水,還發現校長怕被懲處,往往不願承認學校設施或管理有缺陷,導致保險公司以「非學校設施之設置或管理有欠缺,未屬承保範圍」,而未予理賠,受傷師生求助無門,建議修法設計免懲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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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教產表示,接獲基層反應,教育部補助各縣市投保的「校園公共意外責任保險」,109年時提供身體傷亡每人新台幣600萬元、保險期間每一縣市最高賠償新台幣6億元:但是到了112年身體傷亡每人剩520萬元,保險期間每一縣市總保險金額剩3.2億元,對於師生之保障嚴重縮水;保險公司同時亦遭質疑為了「節省」理賠支出,藉故不理賠。

經統計,各縣市的「校園公共意外責任保險」出險案件,108年未屬承保範圍有1件,只占全年案件的0.1%;109年未屬承保範圍有479件,占了全年案件的43.9%。110年未屬承保範圍有309件,占全年案件的33.4%;111年未屬承保範圍有149件,占全年案件的15.9%;112年至10月31日止未屬承保範圍有136件,占全年案件的17.7%。

全教產指出,除108年外,其餘年度未屬承保範圍的案件均不在少數,此外,「待補件、查核中、及訴訟中」的案件110年至今仍有112件、111年至今仍有265件、112年則仍有421件,被歸類為處理中案件。

全教產理事長林碩杰提到,依據基層教職人員及被害家屬反映,保險公司均以「非學校設施之設置或管理有欠缺,未屬承保範圍」而未予理賠,也就是說除非學校校長坦承設施或管理「有疏失」,保險公司才願「考慮」是否理賠。

由於「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校長成績考核辦法」規定因過失、處理業務失當或督察不周等,校長將被懲處,「公務員懲戒法」也明定,公務員違法執行職務、怠於執行職務或其他失職行為,有懲戒必要,處分包括免除職務、撤職,剝奪、減少退休金,減俸、罰款、申誡等等。

林碩杰說,因此多數學校校長基於坦承有疏失,恐遭受懲處,而均不願回覆保險公司接續處理,受傷教師的權益也遭「冷處理」,基層老師及被害家屬要等到校長坦承有過失或疏失,恐要等到天荒地老。

全教產提到,校園意外事故層出不窮,地點包括教室、停車場、走廊、樓梯間、操場、人行道及路口等,教師的工作多元且繁複,若發生意外事故後僅得到「與學校無關」的答覆,對於原本對教學充滿熱情的基層教師而言,恐怕心情就馬上冷了一大截,對於忙於教學無暇證明學校有疏失的老師也極不公平。

學校公共意外責任險是由教育部統籌辦理聯合議價後,再由教育部補助各縣市投保,承保範圍除學生、家長、訪客外,也包括學校教職員工。全教產強烈建議教育部,針對「校園公共意外責任保險」出險案件,於一定範圍內,應賦予學校免被懲處的但書,以便學校處理善後,維護師生權益,共同讓安全的校園環境更上一層樓。

對此,教育部回應,國教署每年編列保費預算,補助全國8千多所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教保服務機構投保校園公共意外責任保險,使學生、教師、家長及學校志工等,若在校園中發生學校依法應負賠償責任的意外事故時,能獲得保險理賠,保險公司會依事件中學校應負的責任比例,進行理賠認定,由保險公司對學校負賠償之責。

至於保額縮水,教育部表示,投標廠商考量歷年實際理賠情形及評估所需成本等,112年度得標保險公司就「契約最高賠償金額」項目、「每一個人身體傷亡保額」項目,分別以保額3億2千萬及520萬取得承保資格,優於前開標案規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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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全教產建議修法設計免懲條款,教育部回應,本保險為責任保險而非傷害保險,當發生學校依法應負賠償責任的意外事故,而受賠償請求時,由保險公司為學校負賠償之責;如未涉學校場地設施或管理上之疏失,學校尚無依法應負之賠償責任時,保險公司則未能啟動理賠機制。保險公司處理理賠流程時,會向學校妥為說明,並由保險公司蒐集相關客觀資料進行調查認定。

教育部說,國教署於年度檢討會議時,會將年度理賠相關情形納入討論,以保障親師生相關權益,且持續督導各地方政府及學校加強公共場域設備定期檢查與維護,強化教職員及學生「安全防險」觀念,以保障第三人安全,提供安全無虞校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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