鑑於屏東明揚大火釀嚴重死傷,突顯業者未依《工廠管理輔導法》規定,辦理申報危險物品或對危險物品數量、配置圖說等申報不實情事,行政院會今(30)日通過《工廠管理輔導法》修正草案,將函請立法院審議,修正工廠違反製造、加工及使用危險物品達管制量以上之申報義務時,工廠負責人罰鍰金額上限由現行最高額5萬元增加為500萬元,要求工廠負責人重視危險物品申報,以利工廠所在地直轄市、縣市政府防災及救災等工作,減少意外災害造成的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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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說明,本次修法重點在於,未依法申報危險物品或申報不實,提高工廠負責人罰鍰上限,從現行條文於違反申報義務時,裁處工廠負責人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考量工廠規模大小、違規情節輕重各有不同,大型工廠一旦管理出現缺失,恐將引起重大工安事件,故有必要大幅提高罰鍰上限。修法後,將罰鍰數額提高至5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由主管機關依情節裁處。
此外,經濟部說明,修法重點還包括裁處罰鍰與限期改善併行,現行條文於違反申報義務時,由主管機關令其限期改善或申報,屆期不改善或未申報時,始能處以行政裁罰,其處罰方式及管制效果不足。
經濟部表示,修法後如工廠違反申報義務,主管機關可直接對違規工廠裁處罰鍰,並同時命其限期改善或申報,加強促使工廠依法申報效果。本次修法將積極與立法院朝野各黨團溝通協調,盼儘速完成修法程序,以敦促工廠落實危險品申報義務,達成維護工廠內部及鄰近安全,減少意外發生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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