纏訟17年的紅火案,中信慈善基金會董事長辜仲諒被控,涉操縱股價,插旗兆豐金,案件來回更審,高院更三審今(30)日再判辜仲諒無罪。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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紅火案要回到2006年、前總統陳水扁第二任期間,辜仲諒利用扁政府推動二次金改之便,計畫插旗「兆豐金」。後來扁家爆發貪汙案,特偵組(已解散)循著2.9億元政治獻金的線索查出「紅火案」。
檢方查出,辜仲諒2006年擔任中信金控副董事長兼副執行長期間,涉以資本額僅1美元的紙上公司「紅火」來炒作「兆豐金控」結構債,不法獲利約10億元,涉犯證交法等罪。
一審判辜仲諒9年,二審加重再判9年8月,更一審改判3年6月。
2021年4月,更二審認為,辜仲諒並未造成中信銀損失,逆轉改判無罪,第三度遭最高法院撤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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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三審期間,辜仲諒仍堅稱他沒犯罪,並指檢方上訴無理由,請求合議庭判處無罪。
高檢署指出,最高法院發回的重點是,紅火從結構債交易開始一直到款項如何分配使用,都沒有經過董事會同意;檢察官指控,中信非辜家獨資,辜仲諒在未經董事會同意的情況下處分結構債並不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