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最大的加密貨幣交易所幣安(Binance)創辦人趙長鵬日前承認觸犯美國反洗錢法,以及辭任執行長後,本原定返回他在阿拉伯聯合大公國的家,但美國一名聯邦法官於27日表示,由於趙長鵬存在不返回美國的「重大風險」,因此他暫時不能離開美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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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媒體報導,幣安和趙長鵬於上週承認觸犯一系列與洗錢、違反國際金融制裁的相關指控。幣安同意支付約43億美元(約台幣1360億元)罰款,其中包括用於監管機構民事訴訟和解的費用。幣安上週曾說,已非常努力讓公司「更安全、甚至更有保障」。
而趙長鵬則同意個人支付5000萬美元(約台幣15.7億元)的刑事罰款,確切金額可能會根據趙長鵬個別的民事罰款而減少。趙長鵬出生於中國,但擁有加拿大和阿拉伯聯合大公國公民身份,居住在阿拉伯聯合大公國。
西雅圖一名法官原先已經裁定,趙長鵬以1.75億美元交保,並基於於趙長鵬認罪態度良好、逃跑串供可能性低等條件從寬處理,批准趙長鵬可以在明年2月判刑前離境,返回阿拉伯聯合大公國的家。
不過美國聯邦檢察官提出疑慮,認為趙長鵬擁有鉅額資產,且阿拉伯聯合大公國與美國沒有引渡條款,可能無法確保趙長鵬返回美國,有嚴重的潛逃風險。趙長鵬的律師駁斥他有潛逃之虞,指出他付了「可觀」的個人擔保保證金,並且是自願到美國為個人作為承擔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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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雅圖的聯邦地區法官瓊斯(Richard Jones)表示,由於政府提出上訴,法院將審查趙長鵬是否應該留在美國。但在決定的這段期間,趙長鵬暫時不能離開美國。
趙長鵬的量刑聽審預定於明年2月23日舉行,根據聯邦指導原則,趙長鵬面臨最重18個月的徒刑,他已同意不會對上看18個月的刑期提出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