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市多產品近期再出包,有民眾於該賣場購買蛤蜊、回家拆封後卻發現混有煙蒂。對此衛福部食藥署表示,已請地方衛生局釐清案情,包括商品產地、分裝情況等,待確認情況後才能進一步處理。農業部漁業署則表示,該產品應非屬方輔導的農產,而目前也推動漁民自產自銷蛤蜊的產銷履歷,讓民眾能回溯商品來源、使用上也更安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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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民眾購買該公司販售的冷藏蛤蠣商品,回家料理時卻發現包裝內摻有煙蒂,該位民眾也在11月22日前往賣場退貨退款,而好市多則表示,已立即通報該廠商進行了解,廠商研判,廠內並沒有與之相符或類似的物品,也未接獲其他類似案例,應屬於單一事件。
食藥署副署長林金富表示,依據現行各媒體刊載資訊內容,遭民眾投訴有問題的蛤蜊商品屬於生鮮商品,目前尚不清楚屬於「國產商品」還是「進口商品」,已請區管中心聯繫轄區衛生局,針對本次事件進行了解,並等待衛生局回應稽查後市場情況。
林金富進一步說明,目前衛生局待釐清問題主要有二,包括「問題商品產地」及「商品分裝情況」。
由於這款蛤蜊是以生鮮方式販售,因此沒有實質轉型問題,林金富說,這類產地須以原始生產地標示,不得以分裝地作為產地標示,如果是「從國外已完整商品形式進口」、「大量進口散裝蛤蜊後,好市多委託廠商在台分裝或自行於後市場分裝」,都屬於進口商品,而目前台灣冷凍蛤蜊、冷藏蛤蜊都有進口。
林金富說,若確認商品屬於「進口商品」,就要進一步釐清供貨與好市多的進口業者、就該批蛤蜊的邊境檢驗報驗義務人進行開罰;如果這批蛤蜊是在台灣生產、台灣分裝,則屬於「國產商品」,此時會由地方衛生局進行查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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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食藥署於晚間接到高雄市衛生局的回報,確認該產品標示為台灣養殖、所以是國內廠商提供的商品,依據食安法規定,衛生局會做後續前端供應廠商稽查,經稽查後若有違反食品良好衛生規範(GHP),將依照《食安法》限期改善,若期滿複查後仍不合格,可依法裁罰依法裁罰6萬到2億。
漁業署副署長陳建佑則說,這類包裝商品並非漁業署目前所輔導的產品,目前漁業署積極針對漁民自產自銷的漁產進行輔導、協助漁民商品申請可溯源的QR Code,且為確保衛生安全,也有要求分裝廠商確實取得衛生安全相關認證,以保障商品品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