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民眾黨日前公告全國不分區立委提名名單,當中排序順位第17的徐瑞希為現任公視董事,台灣媒體觀察教育基金會今(27)日指出,此舉違反《公共電視法》,徐瑞希應「立即」、「主動」請辭公視董事職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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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觀指出,此案涉及黨政軍退出媒體以及「公共電視屬於國民全體,其經營應獨立自主,不受干涉」的立法意旨與明確規範。公視董事職務受《公共電視法》第13條規定,「董事、監察人於任期中不得參與政黨活動」。
華視董事職務受《廣播電視法》第5條規定,「政府、政黨、政黨黨務工作人員及選任公職人員不得擔任廣播、電視事業之發起人、董事、監察人及經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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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觀表示,法律明確規定,具有公視董事職務者不得參與政黨活動,徐瑞希於公視董事任期中接受特定政黨提名為公職候選人,違法事實甚為明確,並無任何模糊空間,但令人遺憾的是她至今尚未有請辭公視董事的公開表達或行動。
媒觀強調,《公共電視法》不容違犯,公共電視的獨立性與公共性必須捍衛,呼籲徐瑞希應立即主動請辭公視董事,否則公視董事會應予解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