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商向詠強已有2次酒駕前科,還被吊照,去年11月又因酒駕撞死人,涉犯酒駕致死罪嫌起訴。向男認為,經媒體大肆不實報導、貼上負面標籤,勢必污染國民法官的心證,加上他已與死者家屬和解並支付和解金,家屬已原諒他,在協議書中表明同意不行國參,聲請不行國民法官參與審理。台北地院裁定駁回聲請,不得抗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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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地院認為,從向男提出的本案報導中,可見相關報導並非全然採用聳動或不符事實的內容,也有從中性、貼近事實的方式報導,況且,為確保選出能公正執行審判職務的國民法官,國民法官法從選任至審理,都設有確保能適時排除有偏頗之虞而不適任的國民法官制度,無法僅因本案在偵查階段及起訴時受媒體大幅報導,即認定有事實足認行國參有難期公正之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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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院指出,死者家屬在和解過程中,多次提及仍希望向男受到應得刑責,且向男只願意在強制險外另賠償新台幣800萬元,未能完整填補告訴人及家屬的悲痛,死者家屬仍希望對被告求處重刑,合議庭認為,本案並無不行國參為適當的情形,向男聲請裁定不行國參,並無理由,裁定駁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