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間,台北市一名陳姓男子,與女友交往多年,期間常去女友家住宿,未料某次女方拿男友手機追劇,竟於手機內發現母親遭侵犯影片,氣得對陳姓男友提告。案經法院審理,刑事部分一審、二審都被依照乘機性交罪判刑3年8個月,目前上訴最高院審理中;民事部分,高院判陳男須賠60萬元,全案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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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判決書指出,陳男與女友交往多年,期間常到女方家過夜,深知女方母親有服用安眠藥習慣,而陳男竟藉機將女友灌醉,並對女友母親性侵得逞,甚至拍下過程影片,之後女友借陳男手機追劇,才赫然發現此事,氣得對陳男提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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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經法院審理,刑事部分一審、二審,陳男均被判處3年8個月,目前上訴最高院審理中;民事經高院審理,判陳男須賠60萬元,超過部分的賠償判決、假執行宣告裁判都廢棄,不得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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