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眾黨立院黨團、立委吳欣盈等提案設立《數位醫療發展條例》,並將草案送交立法院衛環委員會審議,經公聽會與委員會討論,今(23)日包括法案名稱與多數條文均為「保留」狀態、缺乏共識,但擔任召委的吳欣盈仍宣布「送出委員會」、交由黨團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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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眾黨立院黨團表示,台灣的數位醫療技術發展已經有相當規模,且數位科技、通訊技術與醫療照護模式已有革新,可提升醫療照護品質,也能彌平醫療資源分布不均等問題,但數位醫療難以套用既有法規與藥品管制,因此黨團擬具《數位醫療發展條例》草案、送交立法院衛環委員會審議。
然而,《數位醫療發展條例》草案自法案名稱就卡關。衛福部醫事司長劉越萍表示,將法規內容包含發展促進與醫療等相關項目,建議考慮改「醫療」為「健康」,以涵蓋個資等其他相關的眾多討論。
民進黨立委蘇巧慧則認為,相關法規有討論的必要性,但相關改動涉及定義,新法處理範疇有待確認,且名詞定義有待釐清,此一法規也涉及個資保護與法規競合問題,涉及《醫師法》、《生技醫藥產業發展條例》、《人體研究法》、《藥事法》等。
民進黨立委吳玉琴提到,此一法案缺乏衛福部版本,而民眾黨版本邏輯、定義不清楚,並與《醫師法》、《藥師法》、《護理人員法》等眾多法規存在競合,包括其作為「數位醫療」還是「數位健康」管理之用,定位也並不清楚,亦不該讓新法凌駕於舊法之上。
而後《數位醫療發展條例》法案名稱採「保留」處理,後凡涉及「數位醫療」等相關名詞定義章名、條文均同以「保留」處理,最終僅第一章章名「總則」、第五章章名「附則」,及第二條規範主管機關為衛福部等條文通過,其餘條文全數保留。
吳玉琴於會中表示,此一法案決大部分條文遭保留,足見本法有待細究與釐清,立法院的委員會對法規有專業審查的責任,出委員會的法規應有一定的成熟度,而《數位醫療發展條例》草案包括名稱、或是法案期待告訴國人推動的方向都不明確,以此形式送出委員會,她感到很不安,認為要審慎看待,建議將該法保留於委員會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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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擔任本次會議召集委員的吳欣盈最終決定,將法案保留後送出,並表示此舉對台灣象徵性很重要,意味著跟國際上宣示,台灣把AI、醫療的重要性提升,至於細節「可以之後再做更多充分的討論」。
對於本次法案審議,薛瑞元於會後接受媒體電訪表示,此一法案本身立意良善,但裡面有很多地方還有待釐清,主要問題有二,其一是「數位醫療定義不清、法案規範內容也沒有明確」,其二則是「與其他法規關係如何、存在法規競合問題」,雖然送出衛環委員會,但多數條文保留,需要更進一步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