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桃園地院法官蔡政佑3年前因偷拍同辦公室女法官的電腦紀錄,被判5月確定,另遭判撤職確定。女法官再提民事求償,高院今(22)日判決,蔡須賠45萬元。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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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政佑因介紹在醫院任職的巫姓友人認識同辦公室的曾姓女法官,但不知道2人相識後進而交往。2020年5月25日午休時段,蔡趁獨自在辦公室的機會,偷看曾女電腦內的LINE對話紀錄,發現巫男稱曾女「老婆」,懷疑2人「婚外情」,他立刻用手機翻拍曾、巫的LINE對話,向院長檢舉。
直到桃園地院行政調查時,曾女赫然發現遭偷拍,她向法院舉證,澄清自己與巫男均已無婚姻關係,沒有不當交往。事後曾女為抓出偷拍者,自行架設微型攝影機,沒想到在同年6月17日拍到蔡二度偷拍她電腦,被女法官提起妨害秘密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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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部分,蔡男遭判5月,得易科罰金確定;懲戒部分,蔡男遭判撤職,並停止任用2年確定。
民事部分,曾女向蔡、前桃猿地院院長邱瑞祥求償180萬元,桃院判蔡賠償40萬元、邱瑞祥免賠;案經上訴,高院審酌案情後決定加碼5萬,判賠45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