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統立委選舉進入倒數57天,台北監獄林姓受刑人為了投票,提起行政訴訟並聲請定暫時狀態,北高行日前針對假處分,裁定桃園市選委會應在監所設置投票所。桃園市選委會、中選會不服提起抗告,主張監所是管制區,若受刑人投出關鍵一票,恐影響人民對選舉的信賴,最高行政法院日前也破天荒開庭,經雙方激辯,今(16)日逆轉廢棄原裁定,意即桃選會抗告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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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市選委會、中選會抗告主張,選罷法有關設置投票所的規定,是由選務機關針對人口分布等去考量,並不是便利個別選舉人;受刑人的投票權未被剝奪,而是因個人犯罪致不能投票,非選務機關造成。選舉應秉持公開、平等、秘密原則,若僅為1人設置形同「量身定做」,等同到選舉人家中特地設置投票所,那執勤軍人、住院的重症病患也不能出來投票,對其他人不能投票者情何以堪,法院應尊重選務機關的裁量權,受刑人投票問題應透過立法或修法來解決。
選委會也稱,監所是管制區,選舉過程及結果要能「監督」,即便直播、錄影,鏡頭也不像人眼全面,僅能瞄準特定角度。若受刑人投出關鍵一票,影響選舉結果,
或是假處分准了,未來訴訟卻敗訴,受刑人的目的也達到了,但都會產生爭議,影響人民對選舉的信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