泡麵摻安眠藥、男下藥勒斃妻子!最高院駁回上訴、判14年6月定讞

▲桃園游姓男子涉嫌在泡麵中摻入安眠藥,趁妻子熟睡時,徒手勒斃妻子。一審依殺人罪判處游男18年徒刑,二審改判14年6月。最高法院日前駁回上訴,全案定讞。(圖/示意圖/翻攝pixabay)
中央社-2023-11-14 13:21:10
(中央社記者謝幸恩台北14日電)桃園游姓男子涉嫌在泡麵中摻入安眠藥,趁妻子熟睡時,徒手勒斃妻子。一審依殺人罪判處游男18年徒刑,二審改判14年6月。最高法院日前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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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審桃園地方法院判決指出,游男疑不滿妻子想離婚,在民國111年8月間上網購買安眠藥,並於同年9月1日晚間,將藥物摻入妻子食用的泡麵,待妻子藥效發作入睡,徒手勒斃妻子。

游男妻子的姊姊因聯繫不上妹妹,請人隔天前往查看,發現游男與妻子在房內昏迷不醒,旋即報警;游男向檢警坦承殺害妻子,檢察官依殺人罪起訴。

一審審理時,游男辯護人指出,因游男妻子另有其他交往對象並堅決離婚,才讓游男萌生殺意,請求依刑法第59條情堪憫恕規定減輕其刑。

一審認為,游男不思理性處理與妻子的婚姻、子女照顧問題,反而預謀犯案、殺意甚堅,足見惡性重大並使子女失恃,審理時多次起身向家屬致歉,但未獲諒解,另考量游男坦承犯行等情狀,依殺人罪判處18年徒刑,褫奪公權10年。

案經上訴,二審由台灣高等法院審理。二審考量,游男犯後已知負起賠償責任,並將子女親權交由妻子家屬,足認他有悔悟之意,撤銷原判,改判刑14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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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男不服判決,上訴第三審。最高法院認為,原審判決並無違背法令,日前駁回上訴,全案定讞。(編輯:蕭博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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